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财政性科学技术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