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联合建立实习、实验基地,培养科学技术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选聘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授或者研究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