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学技术人才评价制度。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应当将科学技术创新、推广普及的能力和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