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管理自主权。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