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