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科技成果重点转化项目指南。

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应当优先安排和支持:

(一)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

(二)加速高新技术开发,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

(三)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的;

(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降低消耗的;

(五)综合治理江河湖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六)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大众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

(七)促进科技扶贫开发,推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