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