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其资金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