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办好职业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基地。各类高等院校应当根据需要为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教师。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职业教育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举办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安排职业教育教师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