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以教育教学为中心,面向社会,实行教育教学与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相结合。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设与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场地。县和不设区的市以及乡镇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实验实习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其他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实验实习场地,分别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供。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学生对口实习,提供技术指导和劳动保护;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