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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
第十六条
已修改
职业学校招生由有关部门纳入当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组织集中录取,避免重复招考和录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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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