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