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的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迁移和重建,其造型、体量、色彩必须保持历史风貌。建筑以一至二层为主,一层檐口高度小于三米,二层檐口高度小于六米。在外观造型上保持小青瓦坡屋顶、封火山墙、吊脚楼等民族建筑风格。色彩为灰褐色、原木色。建筑物外墙材料为土制火砖或天然木材。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