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八条有效排放废物单位和利用废物单位应当积极开发和采用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