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