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和沿江区(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港口管理)、海事、海洋与渔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三江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