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名称、负责人等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