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低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不绿化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逾期不绿化者支付。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