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2月23日公布施行的《海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的《海口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2000年4月10日公布施行的《海口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