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已修改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