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等接受处罚后交还。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