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非收费公路养护作业由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委托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实施。

公路的委托养护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路的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公路的小修保养可以由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自行选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确定后,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