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