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