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畲族公民的比例要逐步与畲族人口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