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