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有效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