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