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主办者与承办者签订的协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

(四)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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