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许可第十四条有效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一)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