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职责第十二条有效承担大型活动安全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并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职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