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会议制定或者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的,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