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对困难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