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城镇地区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