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五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本市鼓励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