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学生第十三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