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地方的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自治县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实行招标、投标和拍卖等制度。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