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对少数民族高中班、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奖励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和研究生,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自治机关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出资或者捐助办学,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和新校舍的建设,逐步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