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治机关负责征收自治县内(含农垦)的排污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