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驻抱由镇。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