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自主调整自治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并在上级国家机关下达的编制总额内自主调整部门编制名额。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