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二)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四)其他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