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后,其用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