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州、市(地区)、县(市、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确定。划定的基本农田,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建立保护档案,依法严格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