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业内的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