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省、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贯彻、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