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索道、宾馆、旅店、娱乐等服务性设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