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环保部门应当从本地区环境质量实际出发,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种类及限量,由环保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