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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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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质监、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制定液化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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