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许可第十一条已修改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液化气应当依法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未获得液化气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